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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31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时间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号

高平市野川镇柳树底村村民委员会

邵卫东

541405813469583984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倾倒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37400元;

2.责令于2024年4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1-10

高林罚决字﹝2024﹞

第2号

郭燕强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扩宽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13500元;

2.责令于2024年4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1-10

高林罚决字﹝2024﹞

第3号

周口润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永峰

914116241757833773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堆放煤矸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0元/㎡的罚款,共计1608690元;

2.责令于2024年4月1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