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2024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时间

高林罚决字﹝2024﹞

第7号

晋城市建勇工贸有限公司

杨建勇

91140502MA0L0G8271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架设线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3243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3-29

高林罚决字﹝2024﹞

第8号

晋城市泽敏商贸有限公司

张强

91140502MA0L0F4C0P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架设线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3312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3-29

高林罚决字﹝2024﹞

第9号

山西焦河科贸有限公司

杨志明

91140581575996312M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超审批范围进行煤矸石土地整治占用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6395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3-29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0号

杨孝忠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堆放煤矸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6400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