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7号 | 晋城市建勇工贸有限公司 | 杨建勇 | 91140502MA0L0G8271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架设线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3243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3-29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8号 | 晋城市泽敏商贸有限公司 | 张强 | 91140502MA0L0F4C0P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架设线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3312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3-29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9号 | 山西焦河科贸有限公司 | 杨志明 | 91140581575996312M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超审批范围进行煤矸石土地整治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6395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3-29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0号 | 杨孝忠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堆放煤矸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 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的罚款,共计64000元; 2、责令于2024年6月2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