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3号 | 高平市全祥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 苏末凤 | 93140581060716879T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修建道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667㎡,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20010元。 2.责令于2024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6-25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4号 | 高平市裕磊矸石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田胜谦 | 91140581MA0L783R63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煤矸石土地整治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40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42090元。 2.责令于2024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6-27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5号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 | 冀永林 | 91140000586186796Q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修建水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698㎡,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70148元。 2.责令于2024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6-27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16号 | 高平市源泉牧业有限公司 | 赵梦月 | 91140581MA0KNBK67L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修建养殖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877㎡,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22802元。 2.责令于2024年10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