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23号 |
河南杰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侯海青 | 91410581MA9NGJ3D9J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67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50190元。 2.责令于2025年1月1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年10月12日 |
高林罚决字﹝2024﹞ 第24号 |
高平市金源电力电气经营部 | 赵少峰 | 92140581MA7XY3WW9T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架设线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09㎡,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55146元。 2.责令于2025年1月12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