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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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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关于成立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1-18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

关于成立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的

通    告

随着高平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不断增加,救助工作压力也逐年上升。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市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水平,现向社会团体发出通告,符合要求的商户、企业、其他社会团体请于2024年11月26日到高平市林业局提交申请,经综合评定后将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授权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并成立“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

一、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要求

(一)要对野生动物具有爱心、责任心;

(二)要有独立的野生动物救助处置室;

(三)要具备兽医证和专业的饲养员;

(四)能够提供独立的水产资源(因救助的鸟类大多为水鸟,捕食鱼、虾等);

(五)能够提供野生动物救助场所,便于救助后留置观察和后续治疗;

(六)认真做好台账,将救治的野生动物进行登记造册;

(七)高平市林业局将不定时对救助的野生动物进行查看,对不认真履职的终止合同,并收回其费用。

二、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职责

(一)能够听从市林业局安排,协助市林业局进行野生动物救助工作;

(二)对我市范围内受伤、受困、依法没收等的野生动物进行救治、饲养和放生;

(三)对野生动物进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确保野生动物有足够的食物和水;

(四)对进行救治的野生动物做好检测,预防携带病毒;

(五)对野生动物场所要做好消毒措施,谨防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与人交叉感染;

(六)对开展野生动物救治的人员、车辆等进行消毒处理。

三、高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费用

通过授权后,与高平市林业局签订野生动物救助合同,市林业局将按照合同每年支付2万元标准的野生动物救助支出费用。

野生动物救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正确的救助方法和专业的救助机构是确保野生动物得到妥善救助的关键。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地址:高平市林业局林政资源股209室     

联系人:许勇(0356-52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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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