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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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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2024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02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时间
高林罚决字﹝2024﹞
第26号
高平市寻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申永胜 91140581MA0HJ94E0F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游乐设施占用其他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违法使用“其他草地”的行政处罚标准(暂行)》 1.非法改变其他草地用途1153㎡,处10元/㎡罚款,共计11530元。
2.责令于2025年6月27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2024-12-27
高林罚决字﹝2024﹞
第27号
郭永刚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修建滑翔伞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878㎡,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26340元。
2.责令于2025年6月24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12-31
高林罚决字﹝2024﹞
第28号
晋城市卧龙湾康养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毕俊强 91140581MA0KEHYH3F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修建滑雪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280㎡,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85280元。
2.责令于2025年6月24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