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5号 |
高平市源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韩永刚 | 91140581MA7XGGX00C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村容环境整改治理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829㎡,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84870元。 2.责令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6-16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6号 |
高平市寺庄镇寺庄村村民委员会 | 张素青 | 54140581767134995K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倾倒垃圾占用林地、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5条和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违法使用“其他草地”的行政处罚标准(暂行)》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607㎡,非法改变其他草地用途552㎡,罚款共计113730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5日前恢复林地、草地植被和生产条件。 |
2025-6-16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7号 |
晋城市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 常少丽 | 91140502MA7XBQ6Y74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拆迁复垦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498㎡,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4940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6-27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8号 |
高平市三甲镇邢村村民委员会 | 秦志亮 | 54140581592966668K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场房占用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5条和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违法使用“其他草地”的行政处罚标准(暂行)》 | 1.非法改变其他草地用途2813㎡,处10元/㎡罚款,共计28130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6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
2025-6-27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9号 |
山西旭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常晋峰 | 91140581058853575Y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堆放建筑垃圾占用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5条和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违法使用“其他草地”的行政处罚标准(暂行)》 | 1.非法改变其他草地用途3206㎡,处10元/㎡罚款,共计32060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6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
2025-6-27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10号 |
高平市同创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常江涛 | 91140581MA0KMN032X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堆放煤矸石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4808㎡,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25008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6-27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11号 |
山西邦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李阳光 | 91140581080989188C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锅炉房临时堆放垃圾占用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65条和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违法使用“其他草地”的行政处罚标准(暂行)》 | 1.非法改变其他草地用途2713㎡,处10元/㎡罚款,共计27130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6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
2025-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