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12号 |
山西宏远填埋有限公司 | 刘国栋 | 91140581MA0LDAJPXA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5829㎡,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51554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7-7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13号 |
高平市陈区镇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 赵豪杰 | 54140581754095595B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寺庙占用草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和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违法使用“其他草地”的行政处罚标准(暂行)》 | 1.非法改变其他草地用途385㎡,处10元/㎡罚款,共计3850元; 2.责令于2025年9月25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
202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