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16号 |
高平市神农镇团东村村民委员会 | 申红斌 | 54140581ME2855206Y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修建党群服务中心占用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5〕4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43㎡,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4290元。 2.责令于2026年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11-11 |
| 高林罚决字﹝2025﹞ 第17号 |
安鹏程 | 在承包的玉米地内架设法律禁止的猎捕工具(“电猫”设备),同时在现场发现一头被电死的狍、一头被电死的猪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49条 | 1.没收猎获物(狍1只、猪獾1只)、猎捕工具(“电猫”设备); 2.处猎获物价值5倍的罚款:狍3000元/只×5倍=15000元、猪獾800元/只×5倍=4000元,共计19000元。/span> |
2025-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