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时间 |
| 高林罚决字〔2026〕 第9号 |
山西洪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141024MAK3H4PY78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采空区勘查项目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5〕4号) | 1.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500㎡,全部为乔木林地,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30元/㎡,计75000元; 2.责令于2027年1月24日前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6-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