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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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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7-22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

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高林字〔2024〕60号


尊敬的李志宏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提高绿化带土地农民补偿金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经过我们研究讨论后,现答复如下:

针对绿化占地补偿标准,2002年以来,我市部分林业工程用地,实行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补助500元。2014年11月,我局向市政府请示提高了绿化工程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城内用地每年每亩700元,农村用地每年每亩60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至今。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与市政府沟通,积极争取在经济回暖时提高农村绿化占地补偿标准。

针对绿化占地补偿合同,由于各乡镇(街道)均存在村集体机动地,各乡镇(街道)与各村签订合同,明确集体和农户的面积,村委与农户再签订占地补偿合同,由各乡镇(街道)核实汇总绿化占地面积后上报市林业局,再由市林业局向市政府申请绿化占地补偿资金。部分村集体组织统筹分配的绿化占地补偿资金属于集体机动地部分,涉及农户个人部分的绿化占地补偿资金已经直接拨付农户个人账户。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绿化占地补偿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对于您给我们提的建议,我局再次表示感谢,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的林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高平市林业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