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
轮牧休牧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及《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的通知》(晋市自然资法规函〔2023〕3号)文件。
三、《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主要内容: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放牧期限一年以上的管护措施;轮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划分成若干小区,按照一定的顺序定期轮流放牧的管护措施;休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季节性禁止放牧的管护措施。
四、文件主要内容:1.各乡镇、办事处安排专人全面排查牲畜养殖户;2.加大禁牧轮牧休牧的宣传力度;3.各公益林管护员承担起禁牧轮牧休牧的相关责任;4.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董峰林场加强对禁牧轮牧休牧工作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