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兑现202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起草背景: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简称中央财政补偿基金)。
起草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文件,开展了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文件,开展了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工作,数据对接融合后,各乡(镇、办事处)、董峰林场的辖区内每个村及林区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发生变化,具体每个村的面积及补偿补助金额按高平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的通知》(高林字〔2023〕47号)附表中面积及金额为准。
主要内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关键词解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