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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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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8-23 发布机构: 高平市林业局

高平市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局领导调研。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等工作。(电话:0356-5222327)

(二)营林规划股。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全市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市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市林业生产企业行为。负责林地、草原荒漠化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电话:0356-5682563)

(三)林政资源股。组织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组织、指导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全市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接市公安部门对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电话:0356-5682559)

(四)综合管理股。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森林和草原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种苗和草种质量。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监督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电话:0356-5682560)

(五)森林防火股(高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林区、国有林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电话:0356-568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