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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高平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高平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高平市林业局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布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http://xxgk.sxgp.gov.cn/)高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高平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高平市育红街24号,联系电话:0356-52223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以来,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围绕构建服务型政府,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2023年度,我局通过高平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涉及政策文件12条、工作动态类74条、政协提案答复2条,对所有需要公开的林业事项,做到了依法公开、公示准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11月,我局收到自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已对自然人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局党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将涉林政务公开年度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确保信息公开落实落细。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事后监管制度等审查机制,信息发布人员严格遵守“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规定,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观、文字关,为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提供有效保障。通过加强管理,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安全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平台建设工作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和市大数据局要求,做好了市政府网站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管理工作,按要求开设了各类栏目,对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了公布;二是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确定定期编制、分部门落实、分部门审核,办公室公开的工作规程,将大量的信息编制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逐级进行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既实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又保证了公开信息不涉密。三是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信访回复、市长热线、互联网+监管、“双公示”等信息报送工作,公开信息工作实现了规范化、长效化。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提高群众对我市林业工作的知晓度,保障了公民知情权。2023年,根据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实际,加大对绿化项目、森林防火、资源管理、林业执法、部门预算等工作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广泛征求群众对门户网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干群、政群互动关系,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