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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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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能源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0-19 发布机构: 高平市能源局

高平市能源局内设机构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党组日常工作处理。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宣传、信息、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信访、维稳、保卫、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等工作。对全市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电话:0356-2355951。

  规划与新能源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和提出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能源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市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协调全市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和拟订地方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电话:0356-2355958。

  煤炭与油气股。负责煤炭行业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项目管理,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质量管理。负责煤炭行业除安全之外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煤炭行业应急管理以及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煤层气产业链条各领域发展。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改革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行业(除煤层气开采安全监管之外)的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煤层气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电话:0356-2355957。

  电力与节能环保稽查股。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地方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管理,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及电力业务相关许可初审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电力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市能源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电话:0356-522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