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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能源局

高平市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7

高平市能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向社会公布2021年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分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高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xgp.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平市能源局联系(地址:高平市丹河北路9号;邮编:048400;电话:0356-2355951;电子邮箱:gpsny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省、晋城市及高平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能源革命相关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及时发布更新目录及相关内容。

    (1)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财政信息、政策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等多方面内容。

  (2)公开数量:

  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截止2021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主动公开政策文件6条,依申请公开1条,工作动态44条,建议提案办理14条,领导信息1条,财务信息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切实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以及时效性。

  2.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数为1件,申请办结数为1件,都按规定及时进行了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送能源领域相关信息和部门工作动态;深化审批流程,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拟发文件属性认定工作制度》等,严格执行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长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4.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第一平台作用,同时与高平市融媒体中心合作,通过高平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取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郭勇虎任组长,副局长李文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

  通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方式,不断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策性文件把握不够准确、公开属性把关不够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和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还存在短板,解读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二)整改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内部工作机制;二要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具体承办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