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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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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及职能设置;

2.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信息;

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

5.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示;

6.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职权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

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xgp.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三)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以市人社局名义发布及以市人社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市人社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市人社局提供的信息,向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平市长平西街46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6-5222151

邮政编码:048400

电子邮箱:gpsrsj118@163.com

(二)申请形式

申请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提交完毕须保存好自己的查询码以便查询。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处理

1.受理程序

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结果

(1)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根据申请内容,应予以答复。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信息提供

市人社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市人社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市人社局办公室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科室

高平市人社局综合办公室是高平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科室,负责高平市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高平市人社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平市长平西街46号

联系电话:0356-5222151

联系邮箱:gpsrsj118@163.com

邮政编码:048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