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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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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1-0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年报公示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

二、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对象:所有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四、年报路径: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http://s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 微信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微信年报”菜单栏,自行如实填报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五、法条提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股:0356-5682028

东城市场监管所:0356-5221033

北城市场监管所:0356-5220116

南城市场监管所:0356-5929822

河西市场监管所:0356-5892123

马村市场监管所:0356-5822124

陈区市场监管所:0356-5862156

三甲市场监管所:0356-5883126

寺庄市场监管所:0356-5831938

米山市场监管所:0356-5249202

北诗市场监管所:0356-5853193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