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就高平市登记的企业补报2022、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向社会公示。
二、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2022、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于2025年2月8日前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四、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报年报企业名单.xlsx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