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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高平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慧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地摊经济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贴合实际,正确反映了当前我市在规范地摊经济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二、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地摊经济规范管理的建议”,我们积极采纳,并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一)严格监管范围。在市城市管理局划定的区域以及指定时间内,依法对全市夜市地摊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二)严守食品安全。食品经营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事现场制售的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食品贮存及销售条件要求,严把食品进货查验,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三)严保产品质量。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产品质量,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特殊管理的商品(如药品药械、特殊食品等)不得进入地摊销售。

(四)加强价格管理。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政策,实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故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规范计量行为。各经营者要根据《计量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伪造数据或利用信息科技手段等作弊,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严禁“缺斤短两”行为发生。

(六)保障消费者权益。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发生纠纷时,不推诿责任,积极配合投诉处置,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不向未成年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服务。

(七)自觉文明经营。严格服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在经营活动中不出摊位经营、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高音喇叭揽客,自觉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维护好摊点干净整洁形象。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醒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节约用餐、杜绝浪费。

(八)包容审慎监管。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相结合,对地摊经营者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原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处置;拒不整改的,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取消其入市资格;对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后果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取消其入市资格。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