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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期)

发布日期: 2021-01-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稽二
罚字〔2021〕6 号
高平市奋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螺丝椒案高平市奋达商贸有限公司91140581MAOGWDWT22姬金英销售不合格的螺丝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的规定,对高平市奋达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罚款
2021.2.7
高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