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米罚字〔2021〕8号 | 高平市米山镇董寨村学文门市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案 | 高平市米山镇董寨村学文门市部 | 92140581MA0JED5Y6M | 袁学文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1、没收涉案42%vol玻璃瓶汾酒10瓶, 2、没收涉案48%vol白瓷瓶汾酒5瓶, 3、罚款2000元。 | 2021.2.4 完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