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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64期)

发布日期: 2021-09-02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1〕92号高平市恒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慧君91140581MA0KDFT60X申慧君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钢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现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销售的钢材;
2.罚款20293元。        
2021年8月30日主动履行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