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21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2〕121号 | 高平市陈区镇雪强烟酒副食超市(秦雪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陈区镇雪强烟酒副食超市 | 92140581MA0H97H76D | 秦雪强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腐竹段、土豆粉; 2、罚款2300元。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