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22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2〕122号 | 高平市陈区镇浩庄小岗门市部(张小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高平市陈区镇浩庄小岗门市部 | 92140581MA0JE9YB1K | 张小岗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吴景山楂、农家土鸡蛋蛋卷、喜盈盈薯片、老北京小蛋糕、怡稼红烧王;2、罚款3000元。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