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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23期)

发布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23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2〕123号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南晓光微利超市(闫进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南晓光微利超市(闫进刚)92140581MA0H09NF6T闫进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项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高平市三甲镇三甲南晓光微利超市(闫进刚)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参考《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裁量因素,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物品炖鱼香料10袋;2、罚款2900元。已履行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