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23号 | 高平市南城办西南庄村立伟烟酒门市部(郭立伟)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高平市南城办西南庄村立伟烟酒门市部 | 92140581MA0HMD9A7E | 郭立伟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十四之市场规范及其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关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裁量因素,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25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