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32号 | 高平市南城办唐庄艳艳综合商店(焦慧艳)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案 | 高平市南城办唐庄艳艳综合商店 | 92140581MA0HBMQC6Y | 焦慧艳 | 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 | 对当事人焦慧艳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的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焦慧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鲁晶海藻碘盐7袋,44小袋;2.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