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34号 | 高平市晨飞商贸有限公司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 高平市晨飞商贸有限公司 | 91140581330568811X | 李振山 | 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7元;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