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48号 | 高平毕云德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高平毕云德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 91140581MAD2090L99 | 毕京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和牙科分离剂;3.罚款25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