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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42期)

发布日期: 2024-06-0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49号刘诗瑶未经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诗瑶

未经市场主体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购销台账;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箱另3盒汾酒;
3.罚款8400元。
  
主动履行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