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06号 | 高平市神农镇团西村建富建材门市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案 | 高平市神农镇团西村建富建材门市部 | 92140581MA0H96R85H | 张建富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人民币6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