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33号 | 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 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911405818113504774 | 陈连根 | 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