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41号 | 韩文勇、王爱霞从业禁止案 | 韩文勇、王爱霞 | 当事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当事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