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66号 | 高平市城关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供销超市新建路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高平市城关供销社有限责任公司供销超市新建路店 | 91140581MA0KTEBP6A | 韩丽萍 |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一次性纸杯,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一次性纸杯3包(批号:2023-10-01);2.罚款113元;3.没收违法所得31.2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