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67号 | 高平市百迪能源有限公司世纪北环加油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燃油案 | 高平市百迪能源有限公司世纪北环加油站 | 91140581MAOMUA3E14 | 魏瑜含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燃油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燃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270元;2.罚款5434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