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72号 | 晋城市华杰美居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晋城市华杰美居商贸有限公司 | 911405000910180618 | 王再荣 | 在经营场所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宣传 | 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