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92号 | 高平黄登高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 高平黄登高口腔诊所(个体工商户) | 92140581MADFGHR77P | 黄登高 |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同时活动链接网页界面中含有格式条款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罚款240元;2.对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