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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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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32期)

发布日期: 2024-11-1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市监处罚〔2024〕185号 晋城市普迪车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晋城市普迪车业有限公司 91140581MA0L5QUX5G 胡璐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依据《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1辆——整车编码:779422432731512,含4块蓄电池(12V20Ah 6-DZF-20);2.罚款1600元。 主动履行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