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25号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元文蔬菜门市部(张元文)使用未检定计量器具案 | 高平市河西镇河西村元文蔬菜门市部 | 92140581MA0JJD45XC | 张元文 | 使用未检定计量器具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