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4〕148号 | 高平市马村镇佳美化妆品商店(史婷婷) | 史婷婷 | 92140581MA0HBYT854 | 史婷婷 | 未明码标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参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从轻处罚裁量因素,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