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3号 | 高平市都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 高平市都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GU3UT19 | 常玉花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高平市都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怡竹苑小区加价收取商铺水费、电费,未按照晋市监发〔2022〕237号文件及自来水公司的水费标准执行,加价收取电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加价收取水费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加价收取水费、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1904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