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4号 | 高平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 高平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KNBK915 | 曹毅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 高平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除收取物业管理费另收取了电梯运行电费,未按照高发改发〔2015〕71号文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规定执行,属于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964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