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7号 |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伯方分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伯方分公司 | 911405007340310253 | 尚志红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的医疗器械(批号20221126的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15袋、批号148323001的白蛋白(ALB)测定试剂盒(溴甲酚绿法)1盒,内有4支、批号140322011的碱性磷酸酶(ALP)测定试剂盒(AMP缓冲液法)1盒,内有R1剂3支、R2剂1支、批号141323009的尿素(UREA)测定试剂盒(紫外-谷氨酸脱氢酶法)1盒,内有R1剂2支、批号141223008的尿酸(UA)测定试剂盒(尿酸酶-过氧化物酶法)1盒,内有R1剂2支、R2剂1支); 2、罚款2.95万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