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10号 | 高平市广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 高平市广鑫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91140581MAD4U1CU2B | 魏艳广 | 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 当事人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计量器具(冀制00000241,出厂编号为0815); 2.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