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 〔2025〕16号 |
高平市太洛路上德工矿电器批发部(郑濛濛)销售不合格的产品案 | 高平市太洛路上德工矿电器批发部(郑濛濛) | 92140581MA0H07HXXM | 郑濛濛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高平市太洛路上德工矿电器批发部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700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