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32号 | 高平市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 高平市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1405810607129900 | 牛雪冰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罚款 17945元。 | 已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