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36号 | 高平市尚福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 高平市尚福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 91140581MA0MAEAA5D | 赵龙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 《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规定自2023年2月起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高平市尚福苑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收取的守灵、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超出了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费用未进行退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到期未退还价款1000元;2.罚款24608元。合计25608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