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市监处罚〔2025〕96号 | 高平市中医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高平市中医医院 | 12140581406720163D | 王骏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结合本案案情,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JH20-1C经皮黄疸仪(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咨询开发公司生产、产品注册证编号为苏械注准20162221152、产品编号C1709065、生产日期2017.9.20、使用期限6年)1台;2.罚款2.95万元。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